2005年11月21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时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不事耕作却卖米原来都是偷来的
项素芳

  本报讯 日前,嵊州市检察院对不事耕作却偷盗村民稻谷的犯罪嫌疑人陆某以盗窃罪批准逮捕。
    年过40岁的陆某由于钱少缺粮,心生偷念。2004年12月3日晚10时许,他冒雨窜到该市崇仁镇富一村的一户人家,撬门入室,窃得糯谷、杂交谷等1000余斤(价值1200余元),尔后将部分稻谷碾成米出卖。自己不种田却有米可卖,陆某的行为引起了失主怀疑。陆某发现露馅后仓皇出逃,于今年11月2日被抓获归案。